三票一书的抵扣期限怎么确认?
三票一书的抵扣期限怎么确认?
根据通知,纳税人需要准确把握以下政策要点:
第一,延长了三票一本的扣款期限,代理买单报关,操作如下:先定仓,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代货运委托书、货代会有进仓通知,通知规定,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三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申请认证,并于认证次月申报抵扣;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方式的一般纳税人,应自出书之日起180日内提交海关完税证明抵扣清单进行审核比对;未实施该管理办法的,应自发布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申报扣除,深圳出口买单报关当出口方没有出口权,或不想使用自己公司抬头名称的的出口单,
二是强调三票一本加班减税的税收待遇。通知规定,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在2010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三票一簿,未按上述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票数的,不视为合法的增值税扣除证明,不计算进项税收抵免。在明确增值税扣除凭证扣除期限延长至180天的前提下,通知进一步强调,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增值税扣除证明书的,不得扣除相应的进项税,而应计入企业成本,增加的增值税税负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是明确了部分抵扣凭证丢失的处理方法。通知规定,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账册遗失的,应当凭申报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完税证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账册电子数据并纳入稽核系统比对后,自签发之日起180日内准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