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货币出入境的海关手续
海关对携带外汇和人民币进出境有具体规定,深圳报关行和海关的关系:海关是进出口货物监管的部门,报关行只是将进出口的资料送至海关审批,获得进出口同意的一个关卡,
外汇是指: (1)外币,包括钞票、硬币等; (2)外国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国库券、公司债券、票券等,包括票据、银行存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深圳出口买单报关当出口方没有出口权,或不想使用自己公司抬头名称的的出口单,(4)其他外汇资金。
中国境内银行开具或出售的外汇汇票、外币旅行支票、外币旅行信用证、人民币现金托管凭证、存折托管凭证,可免交中国银行证明,由海关放行。境内银行出售的人民币旅行支票,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海关验放。
旅客可以携带外币入境,数量关系不受时间限制,但是必须向入境地海关企业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旅客通过本次中国入境时的申报关核对放行。
海关携带外币外汇票据出境时,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印制,并凭经批准办理外汇业务的银行颁发的《外汇出境许可证》予以核发。未经批准,即未持随身携带许可证或超过旅客申报的入境金额的,应允许携带。
携带人民币旅行信用证等人民币外汇票证进出境的,应当在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上向海关申报。其中,携带出境的,海关凭中国银行证明或者入境时的报关单原件放行。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境外持有债券、股票、房地产契约以及与处理境外债权、遗产、房地产等外汇资产有关的各种证件、合同和合同,应当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或者其分支机构批准,海关应当办理检查手续,并随批准文件放行。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携带或者邮寄出境。
我国禁上人民币出入境,凡是可以携带或私运国家企业货币出入境的,海关数据予以没收。出入境邮件中,如果夹带人民币的,海关工作予以发展同样进行处理。但对学生携带人民币市场作为一个纪念用的,可带出每种一枚(张)。
人民币进行外汇兑换券,携带中国入境的,准予带进:携带出境的,凭入境的申报相关单证管理以及可以兑换收据核放。
人民币票据及有价证券,包括国内支付本币的汇票、本票、支票、存单及存折、国内发行的公债、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国内付款的一切支付任证。人民币票据及有价证券,禁止私自携带或寄运出入境。对私自夹带或偷寄人民币票据出入境的,一经发现,海关依法处理。
华侨的储蓄证明、投资证明、房地产合同、珠宝首饰等委托银行保管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或保管证明即可携带邮寄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