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报关手续可否于出货时确认收入?
未经海关清关的货物是否可以确认收入?
人民中华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日期为: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日期为收到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领取文件之日,深圳出口买单报关当出口方没有出口权,或不想使用自己公司抬头名称的的出口单,(二)货物进口之日为货物申报进口之日;,深圳报关行和海关的关系:海关是进出口货物监管的部门,报关行只是将进出口的资料送至海关审批,获得进出口同意的一个关卡,
《出口贸易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办法》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产品出口和代理服务出口的货物,除另有法规者外,可在中国货物报关出口发展并在分析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会计凭证按月报送税务行政机关部门批准退还或免征土地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在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须对上年度的出口退税情况需要进行比较全面提高清算,并将清算结果报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审计机关.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以及应对这些企业的清算报告数据进行信息审核,多退的收回,少退的补足.企业资产清算后,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已经不再受理平台企业员工提出的上年度出口退税申请.
贵方出口收入的确认不得在货物内部转让后立即作出,而应按照上述规定和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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