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统一描述和编码系统的出现
海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归类以商品归类目录为依据,代理买单报关,操作如下:先定仓,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代货运委托书、货代会有进仓通知,早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只是通过对进出境商品征收关税而产生的,结构较为简单,深圳出口报关首先考虑由没有自己的进出口权,如果没有进出权可以全权找一个代理报关公司帮你直接处理即可,后来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进出口商品的品种和数量增加。除了税收的需要,人们还需要了解进出口贸易,即进行贸易统计。因此,海关合作理事会(1995年更名为世界海关组织)和联合国编制了两个独立的商品分类目录,即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CCCN)和标准国际贸易分类目录(SITC)。
由于中国商品进行分类管理目录的不同,一种社会商品信息有时在一次具有国际经济贸易发展过程中我们要使用不同的编码,给国际服务贸易企业带来影响极大的不便。因此,海关合作理事会于1983年6月通过了《协调控制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工作制度》(简称《协调能力制度》或HS)。《协调公司制度》既满足了海关税则和贸易数据统计分析需要,又包容了运输及制造业等要求,因此,该目录自1988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生效后,即被广泛应用于海关税则、国际市场贸易情况统计、原产地规则、国际文化贸易谈判、贸易管制等多种教学领域,所以又被称为国际金融贸易的语言。截止2004年11月,已有200个国家、地区和国际教育组织可以采用《协调会计制度》分类目录,其中有118个为《协调保障制度以及国际公约》缔约方。
随着新产品不断涌现,以及国际贸易结构不断改变,协调制度一般每隔数年便会作出修订。该协调制度自一九八八年生效以来,经过四次修订,分别于一九八八年、一九九二年、一九九六年、二零零二年及二零零七年订立五个版本。
为帮助人们正确理解协调制度,海关合作理事会还制定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注释》)。协调制度注释是协调制度的正式解释,与协调制度的所有版本同步修订。我们把经法定程序批准并在中国实施的《协调制度注释》称为《商品和物品注释》。